• 2021年德国科隆五金工具展览会

    展会英文名: Germany Cologne Hardware Tools Exhibition 2021 举办时间:2021/2/21—2021/2/24 举办展馆:德国科隆国际展览中心 所属行业:建材五金 展会城市:国外|德国 举办周期:两年一届 展会概况 德国科隆国际五金展至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目前该展会已成为国际上规模最大、最著名、影响力最大的五金工具专业展会之一。在2003年起该展更名为德国应用天地展(PRACTICALWORLD),2004年德国科隆展决定将“国际五金工具”和“应用天地”结合起来,同时将该展会调为每两年一届。全球没有任何其他展会能在一次展会上涵盖如此全面和齐备的展品范围,科隆国际五金博览会现在及将来都是全球这一行业内最具竞争力和主导博览会。随着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以及参展取得的卓越的效果,中国企业参加科隆国际五金博览会的规模和数量也在近年飞速增长。科隆国际五金博览会包括三大展品系列――工具;安全系统、锁具及配件;建筑材料及及 DIY 产品,来自全球相关领域的零售商、供应商及采购商都聚集在此。 参展范围 1、工具类:手动工具、电动工具、园艺工具、工具、千斤顶、电焊机、台钻等; 2、五金件:日用五金、建筑五金、装饰五金、锁具、紧固件、筛网等; 3、保安器材:锁类、防盗及报警产品、安全器材等; 4、汽车附件:维修工具、泵类、汽车配件及维修工具等; 5、照明器材:灯具及配件、节日灯、圣诞灯、草地灯、各类电工器材和材料等; 6、园艺及庭院产品:园林维护和修剪产品、铁艺产品、庭院休闲产品、烧烤产品、家庭装饰和装修用品、宠物用品等; 7、小家电类:各种小家电用品、厨房用家电等; 8、园林及休闲产品:园艺工具、烧烤用具、露营设备、体育用品、玩具、休闲设备、陶瓷器具、花园照明灯具、木棚小屋、温室花房、劳保用品、围墙、栅栏、遮阳伞、大门、小屋、露台、雕像、装饰品、藤器、木器等; 9、家居消费产品:厨具、餐具、玻璃制品、陶瓷制品、装饰装修产品及工具、宠物用品、各种塑料制品及木制品、窗及装饰窗帘、文具、礼品及消费品等。

    行业动态 2020-05-24
  • 熔喷布原料:需求暴涨50倍 企业库存为负数

    医药网5月7日讯 熔喷布原料依然供不应求。     需求太大,熔喷布原料库存为负     近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生产的丙烯有出口资质,客户主要以国内为主,销售情况良好,目前处于负库存状态。     据了解,丙烯是齐翔腾达的主要产业之一,年产10万吨。     同时,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生产的聚丙烯是熔喷改性专用料,因产品品质好、纯度高,可通过改性成为医用熔喷料,目前公司聚丙烯满产满销。     卫星石化是国内最大、全球前五大丙烯酸制造商,目前聚丙烯总产能为45万吨/年。     据了解,聚丙烯是熔喷无纺布的上游原料,熔喷无纺布是KN95等防护口罩的核心原料。     新华网客户端消息显示,熔喷布的最上游原料为原油,在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的炼化工厂,利用原油生产丙烯,再转化为聚丙烯颗粒,将聚丙烯颗粒融化塑形成为聚丙烯纤维料,成为熔喷无纺布的核心原料。     近日国内口罩出口数量不断增长,熔喷布和其上游原料的需求或许也会随之增加。     根据海关总署消息,4月份以来,我国出口防疫物资呈明显增长态势,日均出口额从上旬的约10亿元,增至近期日均30亿元以上,一个月内持续增长逾3倍。     需求暴涨50倍     福能期货行情分析显示,由于劣质熔喷布厂商数量激增,聚丙烯的市场需求了上涨了近50倍。     一般情况下,1 只用料较足的口罩,需要20g 聚丙烯纤维料,国家发改委发布数据显示国内口罩产量为 1 亿只/天。     按此计算,一亿只口罩每天需要200 吨左右聚丙烯纤维料,2019 年聚丙烯产量 2300 万吨左右,该需求量仅占聚丙烯产量的 0.3%左右,需求占比较小。     但利润驱使下,劣质熔喷布生产企业激增,据不完全统计,纤维料需求曾短时间翻了将近 50倍,导致纤维料供应紧张,纤维料排产占比不断攀升,压缩交割标准品拉丝的排产,推动前期聚丙烯价格大幅反弹。     根据赛柏蓝器械此前报道,4月上旬,聚丙烯价格曾在2天内上涨111%。     4月12日,大宗商品咨询服务商中宇资讯消息显示,从4月10日到4月12日,山东聚丙烯粉料市场价格从7100-10000元/吨飙升至13000-15000元/吨。以最大价格差计算,聚丙烯2天涨价111%。     根据塑料行业媒体卓创塑料消息,4月上旬,PP(聚丙烯)拉丝从4月3日的6500元/吨上涨至的9000元/吨以上,纤维料更是出现过20分钟上千元的价格涨幅。     此外,4月10日,卫星石化官微也发布消息显示,公司4款聚丙烯产品价格全部上调3000元,突破10000元。     来源:卫星石化官微     当时卫星石化表示,聚丙烯期现货大幅上涨,带动市场信心,整体成交气氛良好,山东丙烯涨势凶猛,主流下游产品也呈现上涨态势,短期丙烯供应压力得到有效释放。     聚丙烯期货持续高开高走,推动现货市场采购情绪,石化企业纷纷上调出厂报价,下游及中间商阶段性囤货抄底意愿增强,整体成交气氛活跃。     暴涨之后,开始降价     4月上旬聚丙烯价格暴涨,但目前似乎已经开始下跌。     根据金投网消息,截至4月28日,5款聚丙烯期货产品价格已经降到7000元左右,如“聚丙烯主力”收价6953元、“聚丙烯2005”收价7379元、“聚丙烯2006”收价7075元。相比此前的15000元最高价,下跌超过50%。     更早之前,4月2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PP期货主力合约2009开盘6820元/吨,收于6984元/吨。     从期货行情看来,聚丙烯价格正在趋于理性。     福能期货分析显示,随着监管政策出台,口罩小作坊企业受到限制,此外,江苏扬中地区开启熔喷布生产企业整顿,该地区无证经营的企业已停产,纤维料需求将有所下降。     在供应端,聚丙烯纤维料排产占比 40%左右,日产量超过 2 万吨,纤维料供需错配缓解。     如宝丰能源曾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透露,公司从2月14日开始转产生产可用于医用无纺布制造的聚丙烯高熔指纤维料S2040,目前2条产能合计60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线已经全部转产用于生产高熔指纤维料S2040,单日产量达到2000吨以上。     与此同时,熔喷布产量的提升也能一定程度弥补供需缺口,促进熔喷布降价,进而推动聚丙烯价格回归理性。     福能期货消息显示,近日中石化将新增 10 条熔喷布生产线,总生产线达 16 条,产量将有效提升,目前熔喷布价格大幅下降,民用熔喷布已降到 40 万元/吨,医用熔喷布降到 55 万元/吨,后期价格仍有回落空间。     因此,由口罩引发的非聚丙烯传统需求炒作将有所降温,对聚丙烯支撑会逐渐弱化。 来源:医药网 http://news.chinamedevice.cn/20200507/539802.html

    新闻资讯 2020-05-07
  • 德展官宣丨glasstec2020延期举办官方新闻稿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10月20至23日举行的全球领先的玻璃行业专业展览会glasstec 2020国际玻璃技术展览会将推迟至2021年6月15日至18日举行。鉴于核心目标市场的旅行限制和检疫规定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公司与所有相关合作伙伴在对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后,做出了推迟举办的决定。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公司已着手与协会合作,欲提供更多线上服务,以增强展商与观众的联系,并以数字化形式为原定参观的观众展示玻璃技术和展品信息。更多细节有待后续公布。 glasstec顾问委员会主席兼VDMA玻璃技术论坛主席Egbert Wenninger对此表示:“新冠疫情所造成的经济危机也使玻璃行业及其机械设备制造商受到了严重冲击。许多公司被迫转入危机模式,并对所有投资项目(包括参加贸易展览会)进行谨慎评估以减轻可能存在的负面经济影响。潜在的旅行限制以及为保护观众和展商健康而实施的相关措施都会影响参观人数。由此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认为,规模缩小且参观人数锐减的glasstec2020无法达到应有的预期,因此,作为全球玻璃行业,玻璃机械工程及玻璃工艺技术最重要的盛会,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做出了延期的决定。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期待2021年glasstec将变得更加精彩,拥有更高的国际参与度,并与新冠疫情后的经济复苏保持完美同步。 联邦玻璃工业协会(BVG e.V.)总干事Overath对此次延期决定也表示认同:“glasstec是玻璃行业领先的专业展览会,来自世界各地的观众的交流互动促使其蓬勃发展,它也使热爱玻璃这种材料的人们汇聚一堂。然而面对COVID-19疫情席卷全球的现状,许多公司和观众都放弃参展观展,或者出于经济原因而大幅度削减其展会参与度。在此现状下,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支持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公司做出的延期决定,glasstec应该被推迟到以玻璃而非新冠病毒为聚焦中心的时间点。” 手工业联合会也支持将展会推迟到明年的决定。联邦公会负责人Michael Wolter指出:“对于潜在的参展商来说,需要考虑制定展会计划和进行投资风险评估。然而,受新冠疫情的影响,glasstec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产生的不合理风险,因此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希望推迟至2021年举行以此来摆正glasstec品牌,这也完全符合参展商和观众的利益。” 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Werner M.Dornscheidt感谢所有合作伙伴在此特殊形势下的配合:“在与行业协会、主要参展商以及许多其他合作伙伴的密切协商下,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成功确定了新的展会日期。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很乐意帮助有关各方基于此决定而制定可靠的规划。当然,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也会与酒店业以及受延期影响的所有其他行业保持密切联系,以找到在疫情下可行的解决方案。” Dornscheidt接着表示:“在未来的展会中,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健康安全是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工作的重中之重。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正与合作伙伴(机械工程行业协会VDMA,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并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心将为即将到来的2020年秋季展会继续保持高度清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医疗保障。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时刻关注着疫情发展情况,并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能对任何新问题的出现进行及时地交流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来源:中玻网

    行业动态 2020-06-04
  • 智能垃圾分类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亮相小区,“吃”垃圾还能“吐”现金 !

    智能垃圾分类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亮相小区,“吃”垃圾还能“吐”现金 ! 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如今,智能回收箱亮相秦皇岛,该设备不仅可实现垃圾分类,还可自动称重和计数,市民通过一部手机,就能让垃圾变成现金。 近日,由河北滨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在在水一方小区正式“上岗”。居民用手机扫一扫就能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纸类、塑料、金属、纺织品、危废垃圾等都可以即时兑换成低碳币,低碳币可以提现也可以在配套的终端或线上消费,便捷操作和有效激励大大提升了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性,让居民容易分、分的好,受到大家普遍欢迎。 在水一方居民许靓说:“很方便、很智能,在手机上可以提现,兑换积分,在商城可以兑换东西,激发了大家学习掌握垃圾分类的兴趣。” 智能回收箱可为居民提供24小时回收服务,并根据报警提示随时清运处理。 河北滨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冰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会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在秦皇岛预计投放510台智能回收箱,大约能解决50-100人的就业问题。” 垃圾分类牵着民生,连着文明。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进程,让居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今天上午,海港区跑步爱好者还自发举行了“我为新时尚代言”公益跑活动,以健康跑步作为桥梁,引导居民自觉从源头实行垃圾分类,在“举手之劳”中呵护城市文明,提升城市形象。 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原创。分享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删除,谢谢!

    新闻资讯 2020-10-12
  • 2021上海国际通用机械零部件及表面处理展览会

    2021上海国际通用机械零部件及表面处理展览会(2021上海国际新能源汽车制造技术及装备展览会) 英文名:2021 SHANGHAI INTERNATIONAL NEW ENERGY AUTOMOTIV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EQUPPMENT EXHIBITION 举办时间:2021/8/12—2021/8/14 举办展馆: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乘车路线 所属行业:机械工业 展会城市:上海|上海市 主办单位:中欧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联合会 国际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联盟 中欧汽车材料委员会 展会面积:8100平方米 举办届数:3届 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展会概况 新能源汽车已列人中国“国家十三五产业规划”的新兴战略发展重点;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全球汽车工业新能源化、电动化、轻量化、智能网联化的智能制造技术是未来汽车发展的大趋势;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技术已经成为《中国制造 2025》和《智能制造“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战略,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成为中国汽车工业变革和加快产业全面升级发展的“智高点”。中国庞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工业发展创造了巨大商机。欢迎参加“2021上海国际新能源汽车制造技术及装备展览会”,于2021年8月12-8月1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龙阳路2345号)举办,同期举办:中国新能源汽车工业发展10周年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题展、2021国际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峰会、2021国际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展览会。预计展览面积30000平方米,专业观众预计30000人次。SVA是新能源汽车制造技术及装备行业最佳的展示与营销平台之一。 参展范围 1、新能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装备”展区:冲压生产线配套设备及技术;喷涂生产线设备及配套技术;车身焊接和装配、生产线设备及技术;装配流水线配套设备及技术;试验检测、测试测量设备、工业机器人成套技术及装备;2、新能源车身焊接技术及设备展区:车用焊接材料、装焊夹具、焊接设备、焊接机器人、激光焊接成套设备、自动送料设备、 检测设备、焊烟净化除尘设备;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及装备展区:汽车零部件加工的金属切、削、磨、铣、钻、机床设备;冲压、锻压、折弯技术及设备、汽车内饰件裁剪、切割、聚氨酯发泡技术与设备、测量技术设备;齿轮加工及轴承专用设备、激光切割、打标技术及设备、数控刀具、涂层技术、金属加工用油;4、新能源汽车装配/配套产品、模具展区:汽车车身、覆盖件、保险杠、座椅、车灯、仪表盘、内饰件、动力电池、蓄电池、锂电池、电机、控制器、车厢、车架、车轮、锁具、车篮、仪表、外壳、 充电器、轮胎等模具及配套产品、相关检测仪器设备;

    行业动态 2020-08-10
  • 2019年第十七届印度ZAK国际玻璃工业展览会

    自2003年起,印度ZAK国际玻璃工业展览会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六届,在2018年12月印度孟买举办的第十六届展览会上,无论是在展商数量、展览面积、国际化和信息化等方面,还是在展馆现场布置、展馆环境、展会服务和展会宣传上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均超过了历届水平,得到了参展展商和专业观众的一致好评。展会以玻璃为主,集门窗、型材,五金配件为一体,其中玻璃馆总面积达到了10000平米,净面积为5800平方米,吸引了来自中国、印度、意大利、德国、伊朗、奥地利、意大利、芬兰、澳大利亚、韩国、英国等国的230家参展商出席,国内外展商带来各自的最新技术、设备及产品,同时也带来了思维的碰撞和友谊的交流。 本次展会专业观众人数达到了23,700人次,中国参展商在获得丰硕收获的同时也为其了解印度玻璃市场状况、为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大量机遇。其中中国展商 97家,参展商的净面积为2061平米,均是国内代表性的玻璃生产、加工、装备、配套材料等企业,以及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校等单位,占据了玻璃馆的半壁江山,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示中国玻璃行业的飞速发展。其中以韩江为首的玻璃设备企业,杭州精工、安徽智成、辰纲、拓普泰克、沐阳、利江、迪威、富山和北京昌义和共10家带设备展示设备工艺,展位上人气爆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随着改革(废钞令和税改)给经济带来的冲击逐渐减退,加之强劲的投资和个人消费增长,印度经济增长强劲。印度经济2018年增长率达7.3%,2019年有望达7.4%。世界银行预测到2020年,印度经济增速有望达8%。印度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热土。 2019年第十七届印度ZAK国际玻璃工业展览会将于12月12-15日如期举行,欢迎广大企业热情参与,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期待与您再次相聚新德里! 一、展出范围: 1. 玻璃及应用 (1)建筑和建筑加工玻璃制品:浮法、压延玻璃,超白和本体着色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幕墙玻璃、安全玻璃、防火玻璃、镀膜玻璃等; (2)建筑装饰玻璃:彩印玻璃、建筑微晶玻璃、釉面玻璃、彩绘玻璃、制镜玻璃、玻璃砖、玻璃马赛克、玻璃家具等; (3)节能玻璃门窗和配件:各种玻璃和表面改性玻璃组合的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各种门窗型材和配件及节能玻璃门窗部件; (4) 工业玻璃:交通运输用安全玻璃,防霜玻璃、防眩玻璃等; (5) 电子玻璃:阴极射线管、显示器、基板玻璃等; (6)特种玻璃:石英玻璃、光伏玻璃、激光玻璃、电致和光致变色玻璃、电磁屏蔽玻璃、光导玻璃和光纤、微晶玻璃、耐热硼硅酸盐玻璃、玻璃管、玻璃棒、生物玻璃、耐辐照玻璃、玻璃微珠等; (7)艺术玻璃:镶嵌、绘刻、喷砂、激光雕刻、彩绘等冷加工工艺制成的玻璃;烧结、叠烧、热熔、热弯等热加工工艺制成的各类艺术玻璃; 2. 玻璃生产技术和设备、仪器仪表及检测装置、自动控制和各种配套系统; 3. 玻璃加工技术和设备 (1) 各种切割、磨边、磨斜边、钻孔、雕刻、喷砂、清洗等加工机械; (2)增强、热弯、夹层、镀膜、中空、制镜、印花、门窗等生产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 (3) 玻璃表面研磨、抛光设备; (4) 磨具、刀具和其他玻璃加工工器具。 4. 耐火材料、原材料和各种主、辅材料。 二、2019年国际玻璃展项目表 第10届埃及国际玻璃门窗及铝型材展览会 2019年3月14-16日 第4届阿曼国际玻璃门窗及铝型材展览会 2019年4月29-5月1日 第17届印度ZAK国际玻璃工业展览会 2019年12月12-15日 第2届巴基斯坦国际玻璃门窗展览会 2019年12月14-16日

    行业动态 2020-03-21
  • 时政微视频〔10〕丨总书记指挥这场人民战争——凝心聚力

    在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中,有两大阵地尤为关键,一个是医院救死扶伤阵地,另一个就是社区防控阵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重点在“防”,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在总书记的指挥下,从城市到乡村,从内地到边疆,各族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起一道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在武汉,3000多个社区、7000多个住宅小区、13800多个网格全面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万多名干部党员职工下沉社区,关键时刻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在街头、在巷口、在楼宇,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干部的带领下日夜忙碌,成为市民的守护者。  在全国的每一个角落,从社区网格员到志愿者,从公安干警、快递员到清洁工,还有无数积极配合社区防控的广大群众……这片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每一个人都在坚守岗位,激情奉献,贡献着自己14亿分之一的力量。 在3月1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新闻资讯 2020-03-19
  • 2019年全球机床生产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

    美国Gardner Intelligence公司对世界机床行业统计调查显示,在2017和2018年,世界机床消费排名前15的国家和地区中的12个机床消费出现了增长,这种连续两年出现正增长的情况在近些年来是相当罕见的。 2017和2018年这次世界范围内的机床行业上行和机床市场极端的周期性波动对2019年机床消费走势早已做出了重要的提示,那就是随之而来的世界性市场下行走势。 最新的调查结果已经对外公布,全球机床消费在2019年下降了131亿美元,同比下降13.8%,为821亿美元。由此看出,2019年是自2010年世界开始从全球经济大衰退中恢复以来机床消费市场的最低水平。前15个机床消费国家和地区中大约12个机床消费出现了下降。 尽管2017和2018年有所恢复,但自2011年以来全球机床市场总体上看实质是处于收缩的趋势。2019年中国机床消费223亿美元,下降了64亿美元,同比下降25.3%(编者注:Gardner公司应该是根据其阶梯汇率变化统计模型计算,如剔除汇率变化因素,按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计算为同比下降22.2%。因此中国机床消费下降额在全球机床下降额中占比在一半左右。除其他行业外,中国汽车工业在2019年底发展已经开始放缓(编者注:数据显示,中国汽车工业2018年首次出现年度同比下滑。)。而且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国经济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其结果可能导致中国机床消费在2020年进一步下降,降幅或为15-25%,大约50亿美元左右(编者注:此为Gardner公司早些时候统计调研的判断,近两个月新冠疫情已经在全球蔓延,其他国家和地区机床消费同样会受到较大影响。 2019年中国机床消费占全球机床市场的27.2%,这是自2008年以来中国机床消费在全球机床消费中占比首次低于30%。 此外,2020年中国在全球机床消费中的占比可能进一步下降,产业可能向着受疫情冲击不太严重的东南亚国家转移,或者向墨西哥转移,墨西哥一直宣称要在全球制造业中展现出更多的存在感。2019年墨西哥机床消费25亿美元,这是该国连续8年机床消费超过20亿美元中排位第三的高点,其2019年机床消费比2018年增加了9.1%。在全球前15个机床消费国家和地区中,墨西哥成为第二个增长幅度最大的国家(仅低于巴西),在世界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列第五位。值得关注的是增长最快的前三位都是较小的国家,这些国家的高增长率比较容易实现。2019年墨西哥机床消费维持在世界第八位,而其机床消费在全球所占份额由2.4%提高到了3.1%。2019年成为墨西哥在全球机床消费所占份额中历史上最高的一年。 美国作为世界第二大机床消费国,2019年消费了97亿美元的机床产品,与2018年相比下降了1.6%,也使得2019年成为美国自1998年以来机床消费位列第三高点的年份。 机床消费前15个国家和地区有12个出现下降,其中美国下降是最少的,从而使美国在全球机床消费市场所占的份额明显的增加,2019年美国消费了世界11.9%的机床产品,这是自2001年以来美国所占全球机床消费份额最高的一年。重要的是因为2001年正是美国制造业大规模离岸外包的开始,原因是美联储人为地设立了低利率,以帮助美国从互联网泡沫中恢复过来。 自2009年末或2010年初经济大衰退结束以来,随着制造业向北美回归,更具体地说是向美国和墨西哥回归,钟摆开始回摆,在此期间,美国和墨西哥在全球机床消费中所占的份额总的看普遍在上升,这说明了重新离岸或接近离岸的趋势。 新冠疫情使得一些国家相当一部分人口处于限制流动的状态,这导致经济活动明显减少。由此,大概率会导致2020年全球机床消费下降15%或更多,如果全球机床消费降低15%的话,那么这将是自2009年经济大衰退以来首次出现全球机床消费跌落到700亿美元以下。 全球机床生产与消费类似,2019年全球机床生产842亿美元,下降了129亿美元,同比降低13.3%。和全球消费一样,全球机床生产下落到201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19年在前15个机床生产的国家和地区当中只有巴西、法国和加拿大生产是正增长的。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机床生产国,生产下降46亿美元,同比下降23.1%(编者注:Gardner公司应该是根据其阶梯汇率变化统计模型计算,如剔除汇率变化因素,按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计算中国机床生产应下降40.4亿美元,同比下降为17.2%。),中国的机床生产在过去的8年中有6年出现了负增长,下落到2009以来的最低点。 2019年中国在全球机床生产中的份额占23.1%,这是中国自2008年以来在全球机床生产中所占份额最低的一年,2008年仅占16.4%。 在机床生产排名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当中,巴西是唯一出现正增长的国家,同比增长了12.6%,达到16亿美元,除巴西外,排名前10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机床生产均为负增长。其中,德国和美国降幅在10%以内,这使得德国和美国在全球机床生产的份额有所增加。其它机床生产排名前15位的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机床生产所占份额增长的国家还有意大利、法国、英国和加拿大。调查结果显示出了全球机床生产的重心从亚洲向欧洲转移的苗头,很值得关注。 2019年全球机床生产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 194.2 亿美元 德国 140   亿美元 日本 129.9 亿美元 意大利  65.1 亿美元 美国  60   亿美元 韩国  44.7 亿美元 中国台湾  39.5 亿美元 瑞士  32.1 亿美元 巴西  16.2 亿美元 西班牙  12.3 亿美元 2019年全球机床消费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 223 亿美元 美国  97 亿美元 德国  79 亿美元 日本  60 亿美元 意大利  44 亿美元 韩国  32 亿美元 印度  26 亿美元 墨西哥  25 亿美元 巴西  20 亿美元 俄罗斯  18 亿美元 2019年全球机床出口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 德国 91.9 亿美元 日本 79.4 亿美元 中国 44.2 亿美元 意大利 37.5 亿美元 中国台湾 30.7 亿美元 瑞士 27   亿美元 美国 24.1 亿美元 韩国 23.2 亿美元 比利时 12.8 亿美元 西班牙 10.3 亿美元 2019年全球机床进口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 72.9 亿美元 美国 61.2 亿美元 德国 30.8 亿美元 墨西哥 25  亿美元 意大利 16  亿美元 印度 15  亿美元 俄罗斯 12.2 亿美元 法国 12 亿美元 越南 11.9 亿美元 比利时 11.9 亿美元 来源: 中国机床网

    行业动态 2020-05-2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参与)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送”输气通道。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000亿度以上。(发展改革委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东北地区要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采暖季初锅炉集中起炉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制修订制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类、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量为目标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增送电量的输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其他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新闻资讯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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