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

    在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中,有两大阵地尤为关键,一个是医院救死扶伤阵地,另一个就是社区防控阵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重点在“防”,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在总书记的指挥下,从城市到乡村,从内地到边疆,各族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起一道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在武汉,3000多个社区、7000多个住宅小区、13800多个网格全面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万多名干部党员职工下沉社区,关键时刻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在街头、在巷口、在楼宇,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干部的带领下日夜忙碌,成为市民的守护者。  在全国的每一个角落,从社区网格员到志愿者,从公安干警、快递员到清洁工,还有无数积极配合社区防控的广大群众……这片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每一个人都在坚守岗位,激情奉献,贡献着自己14亿分之一的力量。 在3月1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行业动态 2020-03-21
  • 波兰成全球光伏市场“黑马”

    数据显示,波兰上半年月平均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稳定维持在10万千瓦级。有分析认为,在此发展势头下,波兰将提前完成203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目标。 分布式光伏受热捧 根据波兰电网运营商PSE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7月,波兰总共新增光伏装机961兆瓦;截至7月底,波兰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26吉瓦。其中,今年前7月的新增容量就占了总容量的42.5%。 行业媒体《光伏杂志》援引业内专家的观点称,现阶段,波兰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的增长主要归功于分布式光伏市场,净计量电价政策等利好措施促进了波兰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发展。今年初,波兰政府又出台新政,允许规模在50千瓦以上的小型光伏电站向电网出售多余的电力,这将进一步激励工商企业投资安装屋顶光伏。 波兰能源与气候研究所对上述看法表示认同,并认为2019年以来,波兰分布式光伏市场吸引了大量投资,助力该国光伏产业快速扩张。 “投资商十分看好小型光伏电站的发展前景。从目前形势来看,预计今年光伏产业的投资重点仍将在分布式光伏市场上。到2021年,将有大量规模不及1兆瓦的小型光伏电站建成投运。” 即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对分布式光伏市场的投资热情一分不减。 6月,欧洲投资银行向波兰光伏企业Energy Solar Projekty发放了总额为1800万欧元的贷款,资助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每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兆瓦,项目总装机规模约66兆瓦。 此外,《光伏杂志》透露,波兰政府正计划启动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招标总规模预计为800兆瓦。 政府发力大型光伏电站 虽然分布式市场火热,但该类型项目体量并不大。如要完成“203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达7.8吉瓦”的目标,波兰光伏产业当然也不能放弃集中式光伏市场。 波兰能源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波兰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累计装机容量仅为708兆瓦,约占全国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的1/3。 可再生能源咨询网站Gramwzielone认为,随着波兰政府启动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招标,未来集中式光伏市场将成为波兰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长的中坚力量。预计到2023年,波兰将有越来越多的大型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届时集中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将和分布式光伏项目持平。 根据波兰政府规划,今年将开展总规模为1.5吉瓦的光伏项目招标,明年招标规模将提升至1.7吉瓦。具体来看,今年大型光伏电站的招标规模为700兆瓦,中标企业将签署为期长达15年的电力购买协议(PPA)。 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认为,此前,波兰政府对光伏产业的利好政策偏向分布式市场,导致大型地面光伏项目在当地几乎没有需求。近年来,波兰政府通过PPA、差价合同等方式推动集中式光伏的发展。 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预计,到2030年,波兰将有规模约20吉瓦的火电厂和燃气电厂关闭,这将促进该地对集中式光伏发电需求的增加。 未来5年发展前景良好 行业数据分析机构GlobalData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市场原本预计波兰光伏需求或将下滑,但事实上今年波兰光伏产业依旧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即使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的3月,波兰光伏组件的需求量也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倍。 虽然波兰光伏产业在今年上半年展示了较强的发展韧性,但为了支持行业发展,波兰政府依旧出台了保障措施,将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运并网时间推迟至2021年5月。 GlobalData认为,按照波兰政府目前的规划,波兰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市场将齐头并进,都将引发投资热潮。在公共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共同参与下,未来5年,波兰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每年将以吉瓦级的规模增长,到2025年,波兰有望提前完成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达7.8吉瓦的目标。 彭博新能源财经也格外看好波兰光伏市场的发展前景。据其预测,今年波兰将跻身全球十大光伏市场。 GlobalData称,未来5年,波兰光伏产业将以“最快”的速度发展。到今年底,波兰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占其电力装机总规模的3.5%以上;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7%。 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原创。分享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删除,谢谢!

    行业动态 2020-10-12
  • 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我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许硕   电话:(010)65645572   邮箱:dqsgdy@mee.gov.cn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见附件1)尤为突出,6-9月O3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各城市预期性目标详见附件2),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详见附件3)。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9月;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详见附件4)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鼓励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   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   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实现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开展监测执法联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运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浓度。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VOCs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   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参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VOCs排放量较大、O3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开展手工监测的城市,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的日期开展手工采样,O3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频次,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6-9月,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7月15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鼓励各地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其他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国12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轻工联合会、制药、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印刷等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政策宣贯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7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企业VOCs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培训力度,各地组织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加强管理就是减少成本、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利润的理念;组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VOCs治理监督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举报VOCs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和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预期性目标,统筹纳入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23日印发

    新闻资讯 2020-07-20
  • 2020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门窗幕墙博览会

    2020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门窗幕墙博览会 FENESTRATION CHINA 2020 举办时间:2020/10/29—2020/11/1 举办展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 北京市顺义区裕祥路88号 所属行业:建材五金 展会城市:北京|北京市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欧洲门窗协会 展会面积:98690平方米 所用展厅:W4馆,E4馆,W3馆,E3馆,W2馆,E2馆,E1馆, 举办届数:18届 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展会概况 ENESTRATION BAU China 中国国际门窗幕墙博览会(简称FBC)迄今已有17 年的历史,致力于整合门窗幕墙创新产品、技术、解决方案及商业合作模式的发掘,助力行业企业的发展及技术创新,是目前亚太地区专业门窗幕墙系统解决方案旗舰博览会。上届展会共吸引了696 家最具代表性的国内外参展商及品牌共聚一堂,成功吸引了多个国家及地区的涵盖:门窗厂、经销代理商、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商及建筑设计、规划师等行业的近120,000人次专业观众到场参观,创造了高达数十亿人民币的现场交易量。 参展范围 窗系统:铝门窗、塑钢门窗、铝木门窗、实木门窗、钢门窗、防火门窗、智能门窗、新型门窗、阳光房、纱窗、天窗及顶棚等。外墙材料:铝单板、铝塑板、铝蜂窝板、陶土板、陶瓷板、钛锌板、铜板等各种金属幕墙板材、非金属幕墙板材;石制幕墙、木质幕墙、玻璃幕墙等。门及门控系统:商业门、工业门、车库门、智能门控系统等。建筑遮阳:百叶窗、百叶帘、外遮阳卷闸窗、户外金属百叶、中置遮阳、遮阳篷、遮阳伞、驱动及控制系统等。建筑玻璃及光伏:各类建筑玻璃、建筑玻璃膜、隔热膜;光伏与建筑一体化产品BIPV等。型材:铝型材、塑钢型材、各类复合型材、型材覆膜产品、各类模具等。五金配套件:门窗五金配件、幕墙五金配件、电动开窗机、开窗器、紧固件等。门窗幕墙加工设备:铝门窗加工设备、塑钢门窗加工设备、木窗加工及配套设备、建筑玻璃加工设备、刀具等各类设备辅件等。密封材料:硅酮结构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建筑结构胶、耐候胶、硅酮玻璃胶、铝板胶、丁基胶、外墙填缝胶、阻燃胶、有机硅密封胶、组角胶、聚氨酯胶粘剂、发泡剂、泡沫填缝剂、单组分、双组分、密封胶条。隔热材料:断桥铝隔热条、隔热胶条、PA66隔热条、尼龙隔热条等。

    行业动态 2020-07-18
  • 第31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延期至2021年5月6日至9日举办

    尊敬的参展商、观众、合作伙伴: 第31届中国玻璃展宣布延期举办以来,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一直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形势,与上海市政府相关机构、展馆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商讨展会延期举办事宜。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重大成果,但是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展会参展商、观众主要来源国家的疫情防控和旅行限制等措施对玻璃展组织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参展商、观众及与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参展商、观众及合作伙伴的利益,确保国内外参展商、观众的展出效果和参观体验,中国硅酸盐学会经过审慎的研究评估,决定第31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延期至2021年5月6日至9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 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中国玻璃展的信任和支持!疫情过后玻璃行业的复苏,更加需要权威、专业的展会服务平台,第31届中国玻璃展作为玻璃行业发展的“风向标”、“晴雨表”、2021年亚太地区展示规模最大的玻璃行业专业展会,将继续关注全球玻璃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继续传播智能制造、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将努力做好展会筹办和组织工作,为大家带来一场健康、安全、富有成效的行业盛会。 2021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继续与您携手同行,期待与大家上海再相聚! 中国硅酸盐学会 2020年7月8日

    行业动态 2020-07-10
  • 电梯工程的验收要求

    设备进场验收要求 (1)随机文件完整。 (2)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3)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土建交接检验的验收要求 (1)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井道最小净空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要求的一致。 井道壁应垂直,用铅垂法的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值为:电梯行程高度≤30m的井道,0 ~ +25mm; 30m<电梯行程高度≤60m的井道,0~ +35mm; 60m<电梯行程高度≤90m的井道,0~ +50mm;电梯行程高度>90m的井道,符合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当井道底坑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 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 上。 (3)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能上下开启。例如,安全保护围封应从层门预留孔底面起向上延伸至不小于1200mm的高度,应采用木质或金属材料制作,且应采用可拆除结构,为了防止其他人员将其移走或翻倒,其应与建筑物连接。安全围封的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2016的相关要求。 (4)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5)机房、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6)主电源应采用TN- S系统,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对有机房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人口处方便地接近,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0。 (7)在机房内(如果有)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面照度不小于2001x,靠近人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照明电源。 (8)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宜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k,井道最高点和最低M05m内应各装一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9)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多台并列和相对电梯应提 (10)每层楼面应有最终完成地而基准标识,基准标识。

    相关信息 2021-01-04
  • 2021上海国际汽车制造技术与装备及材料展览会

    展会英文名:Shanghai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 Material Show 举办时间:2021/7/7—2021/7/10 举办展馆: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所属行业:机械工业 展会城市:上海|上海市 展会面积:103500平方米 所用展厅:w1展厅,w2展厅,w3展厅,w4展厅,w5展厅,E1展厅,E2展厅,E3展厅,E4展厅 举办届数:16届 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展会概况 作为汽车材料与设计、工艺与装备、质量与装配、工程与服务技术行业盛会,上海国际汽车制造技术与装备及材料展览会(AMTS)自2004年创办以来,以国际化的视角呈现汽车工程领域全方位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10多年来,展会的规模、展示范围以及专业观众快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汽车制造装备技术交流及贸易的发展! 作为专业的汽车工程行业盛会,AMTS 2021第十六届上海国际汽车制造技术与装备及材料展览会将细化汽车制造工艺,从车身工程、部件工程、动力总成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整车设计与开发工程全方位出发,一站式展示汽车设计与研发、冲压、焊装及连接、涂装、总装、零部件制造与装配、制造全流程质量管理系统等工程领域创新技术及应用。同时,更加关注未来汽车制造车间开发,聚焦大数据时代下的智能汽车制造工厂打造,推动汽车制造业形成一个全连接和智能化的生态系统,开启“下一个汽车制造时代”。 本届AMTS将联合ALUMUNIUM CHINA中国国际铝工业展览会同期同地举办。预计将汇聚有来自世界各地800家展商参展,吸引100 ,000位专业观众到场参观。 AMTS 2021 全新展示布局升级 打造下一代汽车智造车间 参展范围 机加工程;部件清洁工程;质量控制与测试工程;激光工程;车身连接工程(焊接、铆接、胶接等);冲压工程;焊装工程;涂装工程;工厂洁净环保工程;总装工程;商用车工程(车架工程、底盘工程、防腐技术);铝车身及铝部件制造工艺及设备;碳纤维车身及碳纤维部件制造工艺及设备;设计、试制、开发及测试;同步工程;三电工程;物联网;整车开发;材料及轻量化;装配系统集成;机器人系统集成;“新”型能源工程(氢能源电池装配与测试、锂电池装配与测试);装配技术;传动技术、连接技术、搬放技术、监控及测试技术;机器视觉、软件及服务;智能产线物流;动力总成装配;劳动保护;自动驾驶;机器视觉;AR/VR设备交互应用技术;未来工厂车间示范工程;工厂控制系统整体解决方案;3D打印;人工智能;设备维护及升级改造;云系统……

    行业动态 2020-11-23
  • 海港区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张宏宇)海港区坚持以“三创四建”活动为总抓手,以“绣花式”的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 提档升级,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集中开展市容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对店外经营、加工、制作的管理力度,以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迎宾线路、学校周边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完善城市管理标准。扎实开展“脏、乱、差”治理专项行动,设置街巷路便民摊点243 处,持续推进外立面、户外广告和门牌字匾整治工作,将迎宾路和金梦海湾街区打造成为“精品街道”和“美丽街区”。推动智慧管理升级。完成数字化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对便民市场、重点路段等全区重要点位进行24小时全天候视频监控。今年以来,海港区数字化指挥中心共办理数字化城管案件207944件,市长热线案件14229件,全部高效办结。 靠前谋划,全力推动精细管理。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健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安排洗扫车和洒水车对全区41条主次干道进行3次洗扫作业和4次洒水作业,并视空气污染严重程度增加洒水作业。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保障市容环境秩序。全面加强城市日常巡查,推行精细化管理,实行执法人员倒班错时工作制,采取机动、徒步等方式开展巡查,今年以来,共清理店外经营9116起、流​​动商贩12226起、乱堆乱放6195 起、乱贴乱画4635起。全力清洁主干道路面,创造洁净市容卫生。坚持环卫工作提前部署,加大各条主次干道保洁频次和机械化清扫,加强火车站周边、世纪港湾等周边人流密集点等重点路段的保洁力度,全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位于全市前列。 完善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坚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原则,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城区旱厕拆除改造工作,区内新建、改建公厕等全部录入“厕所革命”省级系统,实现了公厕系统大数据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定了《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人口数量、垃圾成分,通过示范建设、创新载体、强化宣传、督导检查,引领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精准参与垃圾分类。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富庄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健全完善设备运行、垃圾收集清运、转运站内部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中转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区完成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环卫作业车辆57台,确保环卫作业车辆运行更加高效。 来源:秦皇岛日报

    新闻资讯 2020-10-01
  • 玻璃工业节能减排的可持续性思考

    0 引言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时代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绿色生态建材,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的第一要素,也是新时代我国平板玻璃工业技术升级的重中之重。 玻璃产品及其深加工制品广泛应用于地产建筑、汽车、消费电子、太阳能光伏以及装饰等领域,不仅是生产资料,也是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经过40年左右的发展,玻璃产业飞速进步,工艺水平和设备也取得了革命性突破。与此同时,玻璃工业也是高能耗产业,高污染排放的行业之一,是我国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高耗能、低效率、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我国玻璃工业发展仍未脱开粗放方式,存在发展无序、产能失控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节能减排成为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和奋斗目标。 1 玻璃工业的发展现状 平板玻璃工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材料工业。从1989年起至今,我国平板玻璃产量一直占据世界首位。2019年,全国平板玻璃产量9.3亿重量箱,增长6.6%,占全球总产量的60%以上。浮法工艺是我国平板玻璃生产的主要工艺,其中浮法玻璃产量占平板玻璃总产量的大约70%以上;国内三百多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总产能增幅达15.73%。国际先进水平浮法线占我国浮法线能力的比例为30%,浮法线的平均规模由2005 年的425t/d提高到524t/d,最大规模达到1000t/d。随着新型技术的研究,逐渐研制出了超薄玻璃(0.12~1.3 mm)、超厚玻璃(15~25mm)、在线镀膜玻璃(阳光膜和Low-E膜),以及自洁、超白、本体着色、微晶、防火超白压延、太阳能镀膜玻璃等新品种,并利用国产技术建成900~1000t/d 大型浮法玻璃生产线。据工信部统计,2019年,加工玻璃主要品种(钢化、夹层和中空玻璃等)年产近7.64亿m2。 2 玻璃工业的能耗与排放 2.1 玻璃工业的能源消耗 玻璃生产工艺流程中从原料的加工处理、熔化、澄清、成型、退火、切裁、包装和运输,每一步都需要消耗能源。其中熔窑部分占玻璃厂总能耗约八成以上,是重点耗能环节。我国浮法工艺的能耗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以耗能最突出的玻璃熔化工序为例,因此,降低玻璃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消耗,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减少环境污染,缓解能源短缺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分析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的比例将提高到35%左右,建筑节能滞后,能耗高,污染重,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国建筑外墙热损失是加拿大和北美同类建筑的3~5倍,窗的热损失在2倍以上;在建筑能耗中,通过玻璃门窗造成的能耗占到了建筑总能耗50%左右。因此,玻璃作为现代化建筑的主要外围护结构之一,其设计要满足建筑美学与建筑功能的要求,其节能更是我国建筑节能的重要一环。 2.2 玻璃工业的排放状况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产量一直占据世界首位,与此同时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也居世界同行业首位。玻璃产业的排放主要来自于玻璃液熔化过程中使用重油或天然气等燃料燃烧后排出的烟气。平板玻璃窑炉烟气排放量大,最初的NOx排放浓度高达2500mg/Nm3以上,随着燃料改进措施,以天然气作为燃料时排放时NOx排放浓度能大约降低到1 800mg/Nm3。2018年我国平板玻璃产量约8.7亿重量箱,参照GB /T32151.7-201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核算方法,测算出平板玻璃行业的CO2年排放总量约166.56万吨。因此,环境保护问题应提高到一个重要高度来认识,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 工艺改进 为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解决玻璃高耗能、高污染难题,玻璃行业采用了新技术、新设备,主要有以下内容。 3.1 优化原料 目前国外在原料方面利用霞石正长岩代替钾长石以达到节碱、节能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用碳素粉代替煤炭粉添加剂以增强玻璃白透性并减少微气泡的办法,也获得很好的成效。与此同时,可以通过优化配合料组分、预热等方面开展工作,配合料经预热后,可以降低玻璃熔化温度,减少燃料用量。 3.2 优化燃料结构 玻璃行业常用燃料有石油焦、重油、煤焦油、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天然气等,淘汰使用高碳劣质燃料鼓励使用低碳清洁燃料。例如电力和化石燃料组合,电助熔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玻璃行业,合理的电能助熔可以降低窑顶温度20~50℃,节约燃气5%以上,排污率下降50%。 3.3 全氧燃烧技术 利用氧气纯度>90%的氧气代替空气与燃料进行燃烧,这种燃烧技术称为全氧燃烧。该燃烧技术中起助燃作用的为氧气,与传统燃烧技术相比,全氧燃烧技术对于节约燃料,减少NOx排放,改善环境效果十分显著。能耗可降低20%以上,废气排放量减少60%以上,废气中NOx下降了80%以上,烟尘也降低50%以上。 3.4 余热回收 玻璃生产线中玻璃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设备产生大量的余热资源,主要包括烟气余热、炉体散热、高温产品余热、外排热风余热等等。所产生的这些余热资源大部分都直接排放,造成能源浪费。余热回收利用要求满足工艺需要、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回收后的余热资源主要用于助燃空气的预热、余热发电、生产热水和蒸汽。其中余热发电成为玻璃行业余热回收的主流。余热发电不仅节能,而且环保。余热回收的新技术新方法很多,它将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 3.5 烟气脱硝技术 烟气脱硝技术是指烟气中排放NOx经过物理化学变化,最终形成无污染的N2和水等物质排入大气。主要分为干法脱硝和湿法脱硝技术。干法脱硝由于NOx去除率高、设备占地少、生成有害产物少等优点,应用广泛。欧美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 脱硝技术。SCR脱硝效率能达到70%以上,NOx的排放完全达到国家对玻璃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标准。 4 结语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中国玻璃工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能耗和排放也居高不下。升级玻璃产业新技术、调整工艺结构、开发新的熔制技术成为新世纪玻璃产业的发展方向 来源:玻璃工业网

    行业动态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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